107學年度 靜宜大學創新與創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學、碩一貫生
標題 | 107學年度 靜宜大學創新與創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學、碩一貫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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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創新與創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學、碩士一貫生甄選作業要點 民國107年04月11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、本作業要點依「靜宜大學學、碩士一貫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訂定之。 二、學士班學生,各學期表現優異者,得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向本碩士學位學程提出申請。 三、基本申請條件、錄取名額及甄選程序如下: (一)申請基本條件: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有具體特殊表現者。 (二)錄取名額:以十二名為原則。 (三)甄選程序: 1.繳交書面資料(一份)審查 (1)大學成績(須註明班級之歷年成績排名名次及班級總人數)。 (2)個人資料(含自傳、讀書計畫書及其它有利於申請之文件)。 2.由學程主任召集3-5位委員擔任審查委員,委員須為學程必修課程之授課教師或管理學院之專任教師為原則。 四、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(以下簡稱預研生)資格。 五、預研生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;惟境外生(含僑生、外國學生和陸生)需符合招生入學管道之規定,始能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 六、預研生於學士班期間所修得之碩士班課程,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,惟至多抵免碩士班應修畢業學分三分之二,如碩士班課程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者,不得再申請抵免。 七、預研生必需符合本學位學程所訂『取得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』之規定,方得畢業。 八、本作業要點經學程會議、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105年03月03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09月29日學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1月30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03月20日學程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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